(2021年8月17日市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修订)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机关工作沟通、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政协机关工作微信群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微信群的定义
市政协机关工作微信群,主要用于工作通知、情况通报、信息传递。
二、工作微信群的组建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协组建“市政协常委会工作群”“市政协领导群”“市政协机关工作群”“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群”。
1.“市政协常委会工作群”的组成人员为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建和管理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科长为管理员,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2.“市政协领导群”的组成人员为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一级巡视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建和管理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科长为管理员,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3.“市政协机关工作群”的组成人员为市政协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组建和管理由办公室组联科负责,科长为管理员,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4.“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群”的组成人员为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建和管理由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为管理员,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二)各群成员准入一律采取实名制。各群成员进群后要主动修改个人昵称为真实姓名。
(三)工作微信群的准入须严格管理,未经批准,群管理员、联络员和群成员不得邀请准入范围以外的人员进群。群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应主动申请退出相关工作微信群。
(四)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各工作部门如需建群时,报秘书长审批后,参照本办法组建并管理。
三、工作微信群管理员、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群的组建,按照准入范围逐一邀请进群,对机关新增人员应及时邀请入群。
(二)及时在群内发布市上有关要求、领导指示、会议通知等。
(三)收集群成员的意见、建议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归纳整理后按程序转有关单位办理。
(四)负责群内日常服务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情况反馈等工作。
四、工作微信群信息发布
发布信息尽量采用文字、图片方式,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下,也可使用语音和视频信息。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视频应清晰流畅。内容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提醒、重点工作进展简报和领导活动简讯。
五、工作微信群使用纪律
(一)各工作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本办法和群内规定,及时浏览群信息,及时处理相关内容,对领导布置的任务、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回复。
(二)各工作微信群成员在群内交流,要做到“九不九忌”:
1.不得发布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的言论,忌道听途说、信谣传谣。
2.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群内成员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诋毁,忌冷嘲热讽、恶语相加。
3.不得在工作交流中掺杂消极或负面情绪,忌泄气抱怨、消极颓废。
4.不得在群内发布、讨论工作秘密和低俗话题,忌口无遮拦、哗众取宠。
5.不得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忌信口开河、以讹传讹。
6.不得在群内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忌忘记身份、言不达义。
7.不得推诿、屏蔽群内发出的工作指令,忌有令不行、我行我素。
8.不得长期离线,对工作问题不及时回复,忌“潜水”失声、装聋作哑。
9.不得在群内发送红包,忌低级趣味、肤浅庸俗。
六、工作微信群安全与保密
微信群成员要切实增强安全保密意识,自觉做好群内微信交流内容安全保密工作。
(一)手机微信登录后,须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二)不得在微信工作群内发布或讨论涉密内容、敏感信息、内部资料。
(三)不得将群内讨论事项和相关工作内容转发至群外,不得随意在群外或互联网上转发涉及内部工作的信息。
本规定由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