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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火“宅”,防患未“燃​”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宝鸡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13 10:32


电动车以其轻便快捷的特点,目前成为群众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与此同时随着电动车数量的日益激增,楼道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近期,电动车自燃导致的楼宇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为此建议:

一要强化宣传引导,把牢“教育关”。街道办(居民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车安全使用宣传,引导居民关注和重视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小区电动车停放点及规范操作充电的宣传,通过小区微信群转发、公共场所张贴电动车停放及禁停标识等方式,提高居民知晓率,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定期在小区开展消防警示宣传教育,组织电动车使用人学习安全充电方法、消防安全常识,提升车主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规范使用行为,把牢“安全关”。小区物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管理责任,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根据居民小区需求,增加充电桩建设覆盖面,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车棚或车库,安装带有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桩并定期检查维护;对于不具备建设车棚或车库条件的居民小区,要选择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建设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群众充电需求,坚决禁止电动车“飞线充电、电瓶入户、人车同屋”现象。

三要加强日常管理,把牢“预防关”。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要定期对小区内楼道、车辆停放点等区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经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