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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宝鸡市委员会机关机构职能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宝鸡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25 08:41


第一条 市政协机关由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研究室、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是市政协的工作机构。均为正县处级规格。

第二条 市政协机关承担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市政协的重要文稿。

(四)负责协调、保障市政协实施调研计划、协商计划、民主监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政协委员视察、考察、调研及其重要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七)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八)负责与中共宝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指导县(区)政协的业务工作;负责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等人事工作。

(十)负责市政协委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委员信息库、委员参政议政履职档案、履职情况统计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负责联谊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驻宝和市级有关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市政协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负责市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与中共宝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4.负责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市政协委员的协助推荐、考察考核和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机关工作的安排、检查、总结及文件起草工作;

7.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惩和外事工作;

8.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后勤保障、接待、信访、统战等工作;

9.负责市政协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退届委员联谊会、书画联谊会工作;

10.指导市各界爱心济困协会工作。

办公室下设4个科室。

(一)秘书科职责

1.负责市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2.承办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县(区)政协等邀请市政协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联系、提醒等工作;

3.承办市政协领导外出请销假报备工作;

4.承办人民群众及委员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5.负责机关文件收发、批办、传阅、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国家安全形势教育、印章管理、报刊征订工作;

6.负责机关文件的印刷分发工作;

7.负责市政协会议室管理,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主席会议、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场服务工作;

8.主办市政协常委会议;

9.承办全市统战系统双月座谈会。

(二)综合科职责

1.负责市政协召开全委会议的筹备方案、决定、议程、日程安排、主持词及市政协主要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市政协常委会议领导讲话、主持词的起草和媒体公告、会议记录等工作;

3.负责市政协主席会议、党组会议议题收集、通知拟发、会议记录、组织协调、新闻稿审核和有关材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4.承办市政协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需要落实的工作;

5.负责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内容拟提、通知拟发、会议记录、组织协调、新闻稿审核和有关材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6.负责制定市政协主要领导调研、视察及其他活动的方案,做好组织联络工作;

7.负责市政协主要领导的日常服务及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市政协主要领导参与市上中心工作的联络服务工作;

9.负责市政府与市政协联席会市政协主要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10.负责联系筹备县区政协联席会,起草市政协领导讲话;

11.承办市政府在市政协常委会上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通报后意见建议的整理反馈工作;

12.承办市委办、市政府办等单位对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和中共宝鸡市政协党组综合性意见征求稿的办理回复(部门的征求意见稿由对口专门委员会办理);

13.负责市政协机关统战、联企帮扶、机关乡村振兴工作。

(三)组织联络科职责

1.负责全委会委员分组、列席人员确定、各组工作人员确定及任务的起草、人员报到、举行全体会议时报告出席人数等有关工作;

2.负责选举会议起草选举办法,印制选票,提出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建议名单、组织选举等工作;

3.负责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有关人事议题的材料起草及人数报告工作;

4.承办机关党组日常工作,包括机关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体学习会议的通知、记录和组织等工作;

5.负责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参加人员的组织工作;

6.负责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资料收集及上报等岗位目标管理工作;

7.承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

8.负责机关文明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任务分解、文件拟发、组织协调等工作;

9.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调训的通知、报名、系统录入、统计上报等工作;

11.负责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奖惩、任免及调配等工作;

12.负责机关县级以上干部重大事项填报服务工作;

13.负责机关干部工资核算、调整、转接、个税扣缴及奖金核算等工作;

14.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养老待遇申报、转移、协助做好生存认证等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安排需要回复的工作(对联合性工作,由组联科收集汇总回复;对专项性工作,由业务对口委室回复);

16.承办委员的协商推荐、管理服务及退届委员联谊工作;

17.承办委员集中视察活动相关工作;

18.承办住宝省政协委员调研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19.承办市各界爱心济困协会的相关工作。

(四)行政科职责

1.负责市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重大活动及其它有关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驾驶员教育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机关行政接待、财务管理及各类公用经费的审核报销工作;

4.负责机关值班安排及督促检查工作;

5.承办机关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及防疫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3.在市直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向机关党组提出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建议,主持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要点。每年向市直机关工委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6.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协助机关党组管理机关各支部干部;

8.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机关各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指导督促所属各支部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9.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机关党委委员学习制度。按期进行换届,每届任期为5年。

机关老干部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2.协助机关离(退)休干部支部定期组织机关离(退)休老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机关工会职责

1.加强职工思想理论学习教育,培养提高机关职工理论水平;

2.协助党组织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机关职工政治素养,增强机关凝聚力;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增强机关职工的身心健康;

4.做好机关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职工生日送福工作;

5.关心职工生活,了解职工疾苦,反映职工合理要求;

6.积极做好单位职工“嘘寒问暖、吊丧问疾、走访慰问”等后勤服务工作;

7.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8.完成上级工会组织、政协机关领导交办事项。

二、研究室职责

1.负责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等方面的创新落实工作,对市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问题和主要工作提出建议;

2.负责市政协对上对外重要文件、经验材料等的起草工作;

3.负责市政协主要领导讲话、署名文章等综合材料的起草;

4.负责市政协宣传工作;

5.参与重点调研课题的协调和重要调研报告的修改;

6.承办市政协网站、智慧政协平台管理维护工作;

7.承办市政协机关意识形态、深化改革、网络安全等工作;

8.负责收集和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编辑《政协信息(社情民意专版)》《宝鸡政协》;

9.负责起草市政协工作报告、市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等材料;

10.负责起草市政协主要领导参加省政协全委会、常委会时的发言及交流材料;

11.负责中共宝鸡市委有关政协工作重要文稿的代拟工作;

12.承担省政协《各界导报》宝鸡记者站工作,负责政协系统报刊征订发行;

13.负责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收集、审议上报等工作;

14.负责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15.负责市政府与市政协联席会的筹备工作;

研究室下设调研信息科,负责承办该室工作。

三、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一)提案委员会

1.负责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络管理工作;

2.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考察、各种会议和日常活动的沟通联络和组织服务等工作;

3.起草本委员会的视察、调研报告和其他工作活动的情况汇报;

4.负责起草提案工作报告和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实施相关会议的决议、决定;

5.负责与省政协对口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联系交流,加强与各县(区)对口委员会的联系和协作;

6.负责组织征集提案、审查立案,提出处理意见,转交有关承办部门办理;

7.负责提案办理的视察、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

8.负责对重点提案、有影响的提案办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9.负责提案网上办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应用、指导工作;

10.为委员、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界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二)经济委员会

1.负责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络管理工作;

2.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考察、各种会议和日常活动的沟通联络和组织服务等工作;

3.起草本委员会的视察、调研报告和其他工作活动的情况汇报;

4.负责与省政协对口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联系交流,加强与各县(区)对口委员会的联系和协作;

5.组织本委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我市经济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团结和联系经济界等相关界别委员;

6.为委员、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界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三)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1.负责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络管理工作;

2.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考察、各种会议和日常活动的沟通联络和组织服务等工作;

3.起草本委员会的视察、调研报告和其他工作活动的情况汇报;

4.负责与省政协对口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联系交流,加强与各县(区)对口委员会的联系和协作;

5.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三农问题”、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团结和联系农业界等相关界别委员;

6.为委员、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界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四)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1.负责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络管理工作;

2.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考察、各种会议和日常活动的沟通联络和组织服务等工作;

3.起草本委员会的视察、调研报告和其他工作活动的情况汇报;

4.负责组织本委员会委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与省政协对口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联系交流,加强与各县(区)对口委员会的联系和协作;

6.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文化文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文化文史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团结和联系文化艺术界、社科界、新闻界等相关界别委员;

7.为委员、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界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8.负责市政协《宝鸡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辑、校印、发行和对外交流;

9.负责史志资料的起草、征集,做好编志修志相关工作;

10.负责做好市政协书画联谊会日常工作。

11.承办市地方志、党史办等对口部门需要市政协办落实的工作。

(五)教科卫体委员会

1.负责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络管理工作;

2.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考察、各种会议和日常活动的沟通联络和组织服务等工作;

3.起草本委员会的视察、调研报告和其他工作活动的情况汇报;

4.负责与省政协对口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联系交流,加强与各县(区)对口委员会的联系和协作;

5.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教育、科技、医药、卫生、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教育、科技、医药、卫生、体育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团结和联系医药卫生界、科技界、科协界、教育界、体育界等相关界别委员;

6.为委员、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界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1.负责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络管理工作;

2.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考察、各种会议和日常活动的沟通联络和组织服务等工作;

3.起草本委员会的视察、调研报告和其他工作活动的情况汇报;

4.负责与省政协对口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联系交流,加强与各县(区)对口委员会的联系和协作;

5.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社会和法制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社会和法制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团结和联系相关界别委员;

6.为委员、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界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7.负责市政协普法工作,向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宣传《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市上对口职能部门需要市政协办落实的工作。

(七)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1.负责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撰写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本委员会委员的联络管理工作;

2.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考察、各种会议和日常活动的沟通联络和组织服务等工作;

3.起草本委员会的视察、调研报告和其他工作活动的情况汇报;

4.负责与省政协对口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联系交流,加强与各县(区)对口委员会的联系和协作;

5.负责与有关民族宗教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

6.负责与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联系工作;

7.负责与在宝的港澳台侨知名人士的联络;

8.负责政协系统邀请的港、澳、台、侨人员来宝活动的接待工作;

9.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和外事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和外事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团结和联系少数民族界、宗教界、侨联界、台胞台属界等相关界别委员;

10.为委员、专门委员会和相关界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另外,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本委的委员履职考核工作;负责本委的党建工作;负责本委职责范围内会议、活动中,参加领导讲话、方案等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市上对口部门需要市政协办落实的工作;按照职能对口原则,完成政协系统的对外接待工作,完成省政协月度协商座谈会相关工作。

7个专门委员会各下设1个办公室,负责承办对应专门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