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
刘关良同志任宝鸡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军恒同志任宝鸡市政协副秘书长;
李兵同志任宝鸡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尚维杰同志任宝鸡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马碧峰同志任宝鸡市政协研究室主任;
朱铭同志任宝鸡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王振峰同志任宝鸡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王昭义同志任宝鸡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明同志任宝鸡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张琳同志任宝鸡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曹乃生同志任宝鸡市政协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陈继刚同志任宝鸡市政协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张辉同志任宝鸡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李敏同志任宝鸡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赵晔同志任宝鸡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赫卫东同志任宝鸡市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
(二)
决定:
景行军、周斌、孙晓岐同志兼任宝鸡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王喜平、姚建平、段宝中同志兼任宝鸡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王若鹏、王勇、王启同志兼任宝鸡市政协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冯军平、刘宏斌同志兼任宝鸡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高峰、袁瑞同志兼任宝鸡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雷文军、董兴林同志兼任宝鸡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温宗礼、崔新荣同志兼任宝鸡市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三)
免去:
陈军恒同志宝鸡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建国同志宝鸡市政协研究室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李敏同志宝鸡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陈平同志宝鸡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