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4 08:39 浏览次数:


各提案者、各承办单位:

为了树立提案工作先进典型,形成比拼争先的提案工作氛围,推动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政协宝鸡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就评选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更好地调动提案者(包括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团体、界别,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提案承办单位参与政协提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进新时代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提案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立案的提案。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参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承办单位。

(三)提案办理先进个人

参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选题准确。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2.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成效显著。对推动部门改进工作,服务党政科学决策、出台政策措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单位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政协提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主要领导亲自包抓,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办理提案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办理的提案及时落实,对办理条件暂不成熟的提案能做好解释说明。

2.程序规范。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按照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办理任务,并在宝鸡智慧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办理复文。

3.注重协商。建立提案办理协商机制,采取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通报情况、协商座谈、联合调研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建议,推动提案得到落实。

4.成效明显。积极采纳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提案办理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业务娴熟。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贯彻落实提案工作相关要求,熟悉提案办理工作业务,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

2.作风优良。注重与提案者沟通协商,对待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办理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3.成绩突出。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业绩突出。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推荐或者提案者自荐;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由提案者推荐;提案办理先进个人由承办单位和督办单位推荐,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确保评选的质量和效果。

(二)评选程序

1.推荐

(1)各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按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累计承办提案总数的10%进行推荐(四舍五入取整数)。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填写《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团体、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也可进行自荐。

(2)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结合各自提案办理情况,推荐先进承办单位(不超过5个),填写《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3)各承办单位和督办单位根据先进个人评选标准,从本单位推荐1名先进个人,填写《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2.初选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推荐结果、评选比例以及提案入选重点提案情况、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等因素,征求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意见,提出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草案)。

3.复审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草案)进行研究、评议,提出复审建议名单(草案)。

4.审定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复审建议名单(草案)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最终确定优秀提案25件、提案办理先进单位20个、提案办理先进个人20名。

五、表彰通报

本次评选的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以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名义发文表彰,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

六、几点说明

1.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团体及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填写附件1和附件2;

2.承办单位填写附件1和附件3,督办单位填写附件3;

3.推荐表可复制,按要求填写后须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并于11月30日前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可采取电子邮件、信函邮寄或传真方式。



附件:1.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

          2.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推荐表

          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政协宝鸡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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